曾都区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政务公开一览表

随州市曾都区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0-11-08    来源:曾都国土    责任编辑:管理员

行政审批政务公开一览表
        曾都区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政务公开一览表
序号   依据 申报材料 审批程序 收费标准 承诺时限
行政审批 行政服务
1 采矿登记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令241号) (1)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 1、参加采矿权竞买,成为采矿权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1、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第251号。 4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2) 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证明。 2、受让人提供以上6种申报材料申请登记。 2、标准
(3)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3、按审批权限,分别由区、市、省审批。 采矿登记费:按矿山规模大型500元,中型300元,小型200元,采矿权使用费:1000元/年*平方公里。
(4) 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4、缴纳规费。
(5) 经储量审批机构审批的矿产勘查报告。 5、领取采矿许可证。  
(6) 国土资源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2 采矿权出租、抵押、转让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242号令);《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矿业权招标拍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土资发[2002]67) (1)申请书; 1、  申请; 1、  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第251号 4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2)双方合同; 2、  审查; 2、  标准
(3)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3、  批准; 采矿登记费:按矿山规模大型500元,中型300元,小型200元,采矿权使用费:1000元/年*平方公里
(4)受让人资质条件证明; 4、  备案;
(5)转让人条件证明; 5、  通知;
(6)开采情况报告  
3 建设项目征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 用地预申请; 1、  建设单位用地预申请 1、  征地管理费:征地费用为计费基数 材料齐全的10个工作日完成本级预审、农用地转用审核;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时限依情况而定,材料齐全的呈报市、省审批。
(2) 建设项目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 2、  现场踏勘、土地测绘、土地估价、地质灾害评估 一次性征用耕地1000亩以上(含本数,下同),或其它土地2000亩以上,可按基数计收1.1%-1.6%;一次性征用耕地500亩以上1000亩以下,或其它土地1000亩以上2000亩以下,可按基数计收1.6%-2.1%。一次性征用耕地100亩以上500亩以下,或其它土地200亩以上1000亩以下,可按基数计收2.1%-2.6%。一次性征用耕地100亩以下,或其它土地200亩以下的,可按基数计收2.6%-3.1%。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要提高收费比率的,必须经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准,但最高不得超过4%。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红线图; 3、  用地预审 2、  耕地开垦费:占基本农田的按土地补偿费1.5-2倍,占其它耕地的按土地补偿费1-1.5倍;
(4) 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勘测技术报告、平面布置图; 4、  农地转用、耕地补充手续办理 3、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28元/平方米;
(5) 补充耕地位置图; 5、  签订征地协议 4、  国土部门负责统征包干的,收取统征包干费(含征地补偿费、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等。)
(6) 土地估价报告; 6、  征地手续汇总
(7) 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或说明书(仅限批次征地和100亩以上大、中型项目); 7、  区国土资源部门初审
(8) 环保部门意见; 8、  区、市政府审核  
(9)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9、  省审批  
(10)国有土地招拍挂成交确认书    
(11)《建设用地申请表》;    
(12)《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以上材料均为4份(报国务院审批的需7份)。    
4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 建设用地预审申请; 1、  受理 不收费 1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2、 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  审核材料
  3、 建设用地选址所在地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3、  批准
  4、 补充耕地1:1万分幅土地利用位置图及开发耕地验收批复文件;  
  5、 建设用地占压重要矿床的,要呈报所涉及范围内矿产储量及其开发利用报告;  
  6、 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或说明书(仅限批次征地或100亩以上大、中型项目);  
  7、 需局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呈报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5 农用地转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  转用申请; 1、  申请 1、  征地管理费:征地费用为计费基数 7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2、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2、  受理 一次性征用耕地1000亩以上(含本数,下同),或其它土地2000亩以上,可按基数计收1.1%-1.6%;一次性征用耕地500亩以上1000亩以下,或其它土地1000亩以上2000亩以下,可按基数计收1.6%-2.1%。一次性征用耕地100亩以上500亩以下,或其它土地200亩以上1000亩以下,可按基数计收2.1%-2.6%。一次性征用耕地100亩以下,或其它土地200亩以下的,可按基数计收2.6%-3.1%。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要提高收费比率的,必须经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准,但最高不得超过4%。
3、  转用方案; 3、  审核 2、  耕地开垦费:占基本农田的按土地补偿费1.5-2倍,占其它耕地的按土地补偿费1-1.5倍;
4、  补充耕地方案; 4、  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市级审批的)农用地转用。 3、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28元/平方米;
5、  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4、  国土部门负责统征包干的,收取统征包干费(含征地补偿费、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等。)
6、  现状图;    
7、  补充耕地位置图。    
6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  用地申请; 1、受理 1、  征地管理费:征地费用为计费基数 1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2、  建设项目批复; 2、审核材料 一次性征用耕地1000亩以上(含本数,下同),或其它土地2000亩以上,可按基数计收1.1%-1.6%;一次性征用耕地500亩以上1000亩以下,或其它土地1000亩以上2000亩以下,可按基数计收1.6%-2.1%。一次性征用耕地100亩以上500亩以下,或其它土地200亩以上1000亩以下,可按基数计收2.1%-2.6%。一次性征用耕地100亩以下,或其它土地200亩以下的,可按基数计收2.6%-3.1%。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要提高收费比率的,必须经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准,但最高不得超过4%。
    3、批准 2、  耕地开垦费:占基本农田的按土地补偿费1.5-2倍,占其它耕地的按土地补偿费1-1.5倍;
  3、  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   3、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28元/平方米;
  4、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供地方案”;   4、  国土部门负责统征包干的,收取统征包干费(含征地补偿费、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等。)
  5、  建设拟征(占)土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6、  平面布置图;    
  7、  规划红线图;    
  8、  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9、  拟占用土地1:1万分幅现状图    
7 土地登记发证(不含个人建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规划》 1.     土地登记申请书 1.     申请 1、  住宅用地:个人每宗100元(房改房80元);单位每宗1亩以下300元,每增加1亩加20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30个工作日
2.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2.     地籍调查 2、  非住宅用地:每宗1亩以下500元,每增加1亩加30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     土地登记卡 3.     权属审核  
4.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     注册登记  
5.     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5.     颁发证书  
6、  地籍调查表、宗地图    
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  土地登记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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