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随州市曾都区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1-06-09    来源:未知    责任编辑:管理员

 

 
 件:1.曾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附表
        2.曾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
        3.专家评审组名单、评审意见、听证文件、征求意见回函
        4.曾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总体要求及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整体安排部署,本着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曾都区国土资源局、随州市国土勘测规划院及随州大地国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技术人员,科学系统地开展规划修编各项工作,在区人民政府的组织下于2009年12月编制完成了《曾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对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了科学评价,对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供需形势进行了总体分析,确定了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了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和战略重点,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及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安排,并提出了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规划》是指导规划期内曾都区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城乡建设和其他建设用地,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依据。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范围为曾都区所辖全部土地,规划总面积为142677.25公顷
第一章 总则
一、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各类、各区域用地,为曾都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特制定本轮规划。
二、规划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严格保护土地资源、保障科学发展用地、高效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服务于曾都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打造随州核心经济区、鄂西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湖北新型工业强区和全国生态文明新区为战略目标,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统筹安排全区各类、各区域用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适应我区城镇一体化和新型工业化发展要求,协调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曾都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规划的基本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
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强调“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对耕地进行最严格的保护,以维护农业生产的根基。确保耕地数量的稳定与质量的逐步提高,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做出贡献。
(二)保障科学发展用地
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合理安排非农业建设用地和生态环境保护用地,重点保障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重点城镇和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战略支撑产业发展用地,保障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民生用地,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三)高效节约集约用地
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的奖惩机制,走新型城镇一体化和新型工业化道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引导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四)统筹各类各业用地
从实现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的要求出发,调整农用地、建设用地及其他用地面积,优化城乡、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健康发展。
(五)大力保护生态环境
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切实加强南郊、洛阳等生态功能区和重要自然、文化遗产的保护,积极开展国土综合整治,加大对水土流失、土地污染的防治力度,提高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
(六)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从曾都实际出发,通盘考虑曾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科学安排用地指标,促进曾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四、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6、《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点和规划大纲评审办法的通知》(鄂土资发[2007]68号);
7、《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8、《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划。
五、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曾都区行政管辖范围,包括东城、西城、南郊和北郊4个城区办事处;府河镇、淅河镇、洛阳镇、何店镇和万店镇5镇。
六、规划期限
《规划》以2006-2020年为规划期限。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以2010年为规划近期目标年;以2020年为规划远期目标年。
七、规划效力
    本《规划》是曾都区行政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本《规划》一经批准,即具备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活动,都必须符合本《规划》。
第二章 土地利用形势与背景
一、曾都区概况
1、基本情况
曾都区位于湖北省西北部,跨东经113度14分至113度46分,北纬31度19分至31度58分,地处桐柏山南麓、大别山西端、大洪山东南部,东与随州市广水相接,西北与随县毗邻,南与孝感市安陆、荆门市京山相连。新曾都区于2009年7月29日在原曾都区基础上划出部分镇(办事处)后设立的,辖区总面积1426.77平方公里,下辖5个镇、4个办事处;202个村(居)委会。是全国优质大米、小麦、菜豌豆生产基地、中国专用汽车之都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2、自然资源条件
曾都区自然条件优越。全区处于中纬度季风环流区域的中部,属中亚热带向北亚热带的过渡地带,因受太阳辐射和季风环流的季节性变化的影响,曾都气候温和,四季分明,雨热同季。地形地貌复杂多样。以低山丘陵为主,兼有山地和冲积平原。中部和东南部地势较低。土壤种类繁多,适宜多种作物、林木、果树生长。河流水系较为丰富。境内主要河流有厥水、涢水、府河、漂水等。矿产种类较多,2005年底,曾都区已发现并开发利用的矿种为6种,分别为石灰石、辉绿岩、重晶石、粘土、河砂、矿泉水等。
曾都是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优雅的人文环境和优美的自然风光,境内分部多处风景名胜区、文化遗址、古墓葬和古建筑。风景名胜有洛阳银杏谷自然保护区,近现代重要史迹有新五师司令部旧址--洛阳九口堰教育基地,著名的古迹有国家重点保护的擂鼓墩战国古墓群,出土的曾侯乙编钟震惊世界,被誉为世界音乐史上的奇迹。在曾都,古随国的遗风、编钟文化的内涵和当代精神文明的建设,融为和谐、淳厚的人文氛围。
    3、经济社会条件
2005年末,全区总人口56.38万人,城镇化率为55.23%,城镇人均绿化率面积6.32平方米/人。全区国内生产总值(GDP) 89.93亿元;规模工业总产值45.6亿元,三次产业比重为8.9:44.3:46.8,地方财政收入3.62亿元,固定资产投资11.60亿元。
工业基础雄厚,是湖北现代制造业基地。已建成专用汽车零部件、农产品加工、纺织服饰三大支柱产业板块,工业布局相对集中,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系,综合配套功能较强。
农业产业化发展较快。2005年末农业总产值20.6亿元。曾都区是湖北省重要的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目前全区已建成优质大米、优质小麦、优质菜豌豆、蔬菜生产等4个农业基地。
交通四通八达,方便快捷。随岳高速和小应省道纵穿南北,汉丹铁路、汉十高速公路、316国道和在建的麻竹高速横贯东西,以316国道、麻竹高速和随岳高速及小应省道为主干的公路网密布,是“承东启西、接南转北”的战略大支点,区位优势明显。
其他各项事业全面进步,先后被评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文明卫生城市、全国体育先进城市
二、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曾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批准实施以来,曾都区坚持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强化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有效缓解了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快速增长与土地供给约束日益加大的矛盾,妥善处理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关系,土地利用和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
1.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有余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稳定
19972005年间,曾都区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为 1859.38公顷,补充耕地面积为2549.00公顷,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有余。同时,1997~2005年全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始终保持在28000公顷以上。
2.保障了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
规划实施以来,曾都区共安排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18个,用地规模达1870.17公顷,有力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高了国土资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3.加快了全区城镇化进程
19972005年间,曾都区新增城镇建设用地3470.00公顷,满足了中心城区及重点镇建设的必要用地,增加了城镇规模,完善了城镇功能,推动了曾都区城镇化进程,为农村人口转移和城镇经济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并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城镇等级规模结构和布局。
4.推动了土地利用方式的节约集约
规划实施以来,规划的约束力逐步加强,城镇、村庄无序扩张受到遏制,各地开始更加注重建设用地的内涵挖潜,城镇存量土地盘活力度进一步加大,1997~2005年全区共盘活存量土地1533.23公顷,土地节约集约水平明显提高。
5.加大了土地综合整治力度
通过开展耕地整理、“三项整治”(空心村、砖瓦窑、工矿废弃地)和未利用地开发,增加耕地2549.00公顷,改造中低产田3159.38公顷;通过开展小流域治理,加大生态退耕等措施,水土流失面积大为减少,林木覆盖率和林网控制率显著提高,改善了全区的生态环境通过积极实施农田综合整治,提高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增加了农民收入,有力地推动了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稳定,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6.优化了全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规划实施以来,全区加强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在保护耕地和保障重要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需求的前提下,统筹兼顾,协调各方面的用地需求,积极进行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优化,全区土地利用率由原来的79.59%提高到88.67%,城乡用地比率由原来的1:7.1提高到1:5.6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明显提高。
但是,上轮规划实施后,国家调整出台了一系列重大的发展战略和政策,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如实行扩大内需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地提前或新上了许多项目,导致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大幅度增加。又如实施城镇化战略,推进城镇化进程,许多地方结合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和行政区划调整,使城镇人口和用地规模呈加速增长态势。从而造成了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一些诸如规划调整频繁、一些建设项目受到限制、少量违法用地等问题,如何有效避免这些问题的出现也对新一轮规划修编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结构及分布
1.农用地
2005年全区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15987.90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81.29%。
耕地:面积为39693.70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7.82%。其中旱地面积9133.09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23.0%;水田和水浇地面积30560.61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77.00%。耕地集中分布在府河镇、淅河镇、洛阳镇、何店镇和万店镇。
园地:面积为1057.20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74%。分布面积100公顷以上的有东城办事处、万店镇、何店镇和洛阳镇,占全
区园地总面积的75.21%。
林地:面积为57952.20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40.62%。分布面积最大的是洛阳镇,面积达15499.75公顷,占全区林地面积的27.18%,其次是何店镇,面积达11612.95公顷,占全区林地面积的20.47%。
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7284.80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2.11%。
2.建设用地
2005年全区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0530.70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7.38%。
城乡建设用地:包括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用地,总面积为8081.88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5.66%。其中城市用地面积为2449.3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0.31%;建制镇用地面积为432.78公顷,占5.35%;农村居民点面积为4423.20公顷,占54.73%;独立工矿用地面积为722.80公顷,占8.94%。
交通水利用地:包括交通用地(铁路、公路和管道运输等)、水利用地(水库水面、水工建筑用地等),总面积2448.82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72%。其中,交通用地面积为721.33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总面积的29.46%;水利用地面积为1727.49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总面积的70.54%。
其他建设用地:包括风景名胜设施和特殊用地,总面积53.79公顷。
3.未利用地
2005年全区未利用地(包括水域、滩涂和自然保留地)面积16158.65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1.33%。其中水域面积5572.38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的34.49%;滩涂面积984.77公顷,占6.94%。
(二)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利用地带差异明显。受南北地貌差异的影响,全区土地利用表现出明显的地带性。区域北部为丘陵区,土地利用的主导方向以粮食、名优果品生产为主;中部为河谷川地,土地利用的主导方向以蔬菜、粮食生产为主;西、南部为山地区,土地利用的主导方向以林木抚育和生态保护为主。
2.耕地比重低,耕地后备资源贫乏。曾都区2005年耕地面积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7.82%,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5.2%),土地利用率为88.67%,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86.24%)。其他农用地面积大,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2.11%,其中可开垦为耕地的面积1079.45公顷左右,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76%。
3.林地面积大,林木覆盖率高。由于山地丘陵面积大,曾都区2005年林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40.62%,加上园地及“四旁林”(居民点、道路、沟渠、农田),曾都区林木覆盖率高达48.3%,高于全省平均水平(42.70%)。
4.土地利用程度较高,农用地比重较大。曾都区土地开发利用历史悠久,土地利用程度较高。2005年全区土地利用率88.67%,高于全省平均水平(86.24%)。土地利用现状中,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81.29%,高于全省平均水平(78.89%),土地垦殖率为12.86%。
(三)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人地矛盾突出,耕地总体质量不高。据统计,曾都区人均耕地从1996年的1.47亩下降到2005年的1.05亩,人地矛盾日益突出。
2.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制约因素较多。据国土资源专项调查与评价显示,2005年曾都区共有宜耕后备土地资源约三分之一分布在南部山地区,对其开发既有来自生态保护等政策方面的制约,又有地形坡度大、水资源缺乏等自身条件的限制,开发难度较大。
3.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低。主要表现在以下二个方面:一是农村居民点用地普遍超标,据调查,2005年全区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4423.20公顷,人口27.93万人,人均达158.47平方米,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标准(150平方米),农村居民点用地中存在一定量的“空心村”、独家院,居民点内的空闲地较大;二是独立工矿占地面积较大,布局较为零散,加之近几年有些企业经营不善,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造成部分土地闲置。
四、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是曾都区加快推进城镇一体化和新型工业化的关键时期,人口增加、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改善,对全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受资源环境条件限制,曾都区土地利用中的供需矛盾和各种深层次问题将进一步显现。
(一)人均耕地持续减少,耕地保护责任重大
2005年曾都区人均耕地面积1.05亩,预计到2020年,全区人口总规模将达到65.3万人,即使通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耕地保有量仍维持在现有水平,届时人均耕地将下降到0.91亩左右,耕地保护责任重大。
(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保障发展的难度加大
2005年,曾都区城镇化率为55.23%。为加快小康社会建设,曾都区提出到2010年城镇化率达到60%、2020年达到65%的目标。规划期内,加快专用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化工、农产品加工、纺织服饰等重点行业发展,落实国家及省重点项目也需要占用大量土地,而曾都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高度考虑,未来可用作新增建设用地的空间十分有限,各项建设用地的供给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三)土地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矛盾加剧,统筹保护与发展的任务更加艰巨
规划期内为了实施耕地占补平衡,还需开垦一定数量的未利用地,由于未利用地大多分布在生态条件脆弱区,对其开发不可避免地要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同时,建设用地增加必然挤占具有生态功能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其直接结果是造成生态用地数量的减少;经济快速发展必然增加资源消耗量,增大废弃物排放量。如何在保障发展的同时保护好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控制并减少废弃物排放就变得更为迫切和更加重要。
(四)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的任务艰巨,难度较大
由于历史原因、社会观念及长期以来形成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惯性影响,加之盘活存量用地往往触及矛盾多、所需投资大,使得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提高将是一个艰难、缓慢过程。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任务与目标
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与目标
(一)战略定位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又快又好为主题,以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为主线,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维护稳定,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城乡一体化、服务业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民生改善步伐,着力构建和谐社会,努力把曾都建设成为随州核心经济区、鄂西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湖北新型工业强区、全国生态文明新区,全面开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和党的建设新局面,使曾都成为生态、活力、富裕、和谐的美好家园。
(二)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
      12010年发展目标
曾都区2010年GDP达到113亿元。其中,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分别为5.10%、18%和10%。
全区现有总人口56.38万,城镇人口29.66万人,到2010年,全区总人口将达到58.7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将达到33.01万人(包括曾都区主城区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05%,森林覆盖率44%以上。
    22020年发展目标
曾都区2020年GDP达到300亿元,重点发展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三次产业结构比例调整为26:39:35。
2020年,全区总人口将达到65.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将达到42.45万人(包括曾都区主城区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森林覆盖率50%以上。
二、土地利用战略任务与目标
(一)土地利用战略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根本出发点,继续实施更加严格的耕地保护战略,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落实;继续采取适度从紧的土地供应政策,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基本思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用地;认真落实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各项政策,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原则,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的关系,促进生态环境良性发展;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主线,统筹区域、城乡土地利用。
(二)土地利用目标
根据《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结合曾都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主要目标,确定曾都区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目标为:
1、严格保护耕地。耕地保有量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保持在39413.70公顷和39045.30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持在27998.30公顷以上,耕地质量明显提高。
2、保障科学发展。到2010年和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1820.00公顷和5700.00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720.00公顷和4670.32公顷以内,新增交通水利等用地控制在100.00公顷和1029.68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中,新增城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1354.77公顷和4043.32公顷以内;农村居民点增加,增加量分别控制在365.23公顷和627.00公顷以上。
3、集约节约用地。规划期间,实施废弃工矿地、废弃交通用地复垦和农村居民点整理295.98公顷;全区社会生产总值到2020年的将达到300亿元。其中,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分别为2.8%、3.1%和4.6%,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85平方米/人和90平方米/人以内,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4、推进土地整理。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规划整理高产农田分别达到11000.00公顷和19000.00公顷以上,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途径补充耕地面积分别不低于2420.00公顷和4083.20公顷。
第四章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按照市级规划关于曾都区土地利用主要指标、空间布局、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等的安排,结合曾都区发展战略、城镇体系规划和各类产业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一、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一)适当缩小农用地面积
2005年全区农用地面积为115987.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1.29%;2010年减少到114427.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20%;2020年减少到111521.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16%;与2005年相比,2020年农用地比重减少2.04%。
1.严格保护耕地。
2005年全区耕地面积为39693.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82%;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耕地面积分别不低于39413.70公顷和39045.30公顷,与2005年相比耕地分别净减少280.00公顷和648.4公顷,2005年至2020年建设用地预期占用耕地4083.20公顷,通过开发复垦整理及低丘岗地改造等途径补充耕地4083.20公顷。
    2.适当增加园地。
    2005年全区园地面积为1057.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4%;规划至2010年园地面积增加到1101.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7%;2020年增加到1187.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3%;与2005年相比,比重增加0.09%。
3.逐步增加林地
2005年全区林地面积为57952.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62%;规划至2010年林地面积增加到58183.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78%;至2020年增加到58296.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86%;与2005年相比,比重分别增加0.16%、0.24%。
4.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
2005年全区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7284.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11%;规划至2010年,其他农用地减少到15729.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02%;至2020年减少到12992.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11%;与2005年相比,比重分别减少1.09%、3.0%。
(二)合理增加建设用地
2005年全区建设用地总面积10530.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8%;规划至2010年增加到12350.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66%;至2020年增加到16230.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38%;与2005年相比,比重分别增加2.72%、4.0%。
1.有序增加城镇工矿用地
    2005年全区城镇工矿用地面积3658.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6%;至2010年全区城镇工矿用地增加到5013.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1%;至2020年增加到7702.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40%;与2005年相比,比重分别增加0.95%、2.84%。
2.合理增加农村居民点用地
2005年全区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4423.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至201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为4788.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6%;至2020年调整为5050.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4%;与2005年相比,比重分别增加0.26%、0.44%。
3.增加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
2005年全区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面积2448.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2%;规划至201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增加到2548.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9%;至2020年增加到3478.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4%;与2005年相比,比重分别增加0.07%、0.72%。
      (三)合理开发未利用地
2005年全区未利用地面积16158.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33%;规划至2010年面积调整为15710.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01%;至2020年面积调整为14924.99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0.46%;与2005年相比,比重分别减少0.32%、0.87%,使全区土地利用率2010年达到88.99%,2020年达到89.54%。
二、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一)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合理规划、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产业集聚的原则,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园区向城镇集中,农村居民点向重点镇、中心镇和小集镇集中。通过整合城乡建设用地资源,盘活存量土地,城镇规模增加与农村居民点减少挂钩等办法,适度扩大城镇规模,推进产业集群发展,实现基础设施共享,逐步引导农村居民点用地迁村并点,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1.城镇用地布局
    按照遵循统筹城乡、聚集建设、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明确城镇主导功能,加强城镇内部旧城改造力度,盘活存量用地,合理调整城镇用地布局。重点保证中心城区,兼顾中心镇和一般镇的发展用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到2020年,全区形成以主要交通道路为主轴、以“中心城区—重点镇—一般镇”为基本单元构成的梯次分明,发展有序,功能互补的三级城镇体系。
    一个中心,即曾都区中心城区,是随州市政治、经济、文化、交通、通讯和教育综合中心,是曾都区经济增长核心,湖北省汽车工业基地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期间以建设商贸商业综合服务、汽车零部件加工、电子信息产业制造、生物医药及化工、旅游服务业为重点,控制密度、优化环境、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功能,增强综合实力,提高中心城区在区域范围内的辐射力。
“三条经济带”即以316国道为轴线的府河镇、淅河镇、东城办事处和北郊办事处的一条经济带;汉十高速公路为轴线的洛阳镇和和何店镇的一条经济带;以小应公路为轴线的万店镇,西城办事处和南郊办事处的一条经济带。
    2.工矿用地布局
    以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前提,按照工业进园区,园区进城镇的原则,结合区域产业特点,布局不同主导功能的特色工业园区,形成“三轴三区三园”的工业产业布局格局。除线性项目及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独立选址外,工矿用地一律进园区,并严格按照国家用地标准,严格核定工矿用地面积。园区和开发区在城镇工矿用地指标控制范围内发展。
    “三轴”即:
1)依托汉十高速形成的在区域范围内联系曾都区中心城区、何店以及洛阳的发展轴;
2)沿316国道及省道联系府河、淅河、东城及北郊的发展轴;
3)沿小应省道联系万店、西城、南郊的发展轴。
规划期间,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原则,重点建设六大工业园区。
“三区”:即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曾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城南新区
    1)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成立于2001年4月,区内商业、食品餐饮、通讯、金融、服务业等第三产业从无到有,并逐步发展壮大,主要以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生物医药及化工产业为发展特色和重点,形成科技含量高、产品关联度高、外向度高的综合工业园区;
    2)曾都经济技术开发区 湖北曾都经济开发区前身是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新型工业基地。开发区位于曾都城区北郊,距城区约12公里。总面积16.85平方公里,其中,规划工业园区面积10平方公里,南起金鑫大道,北与厉山镇星炬村交界,东临汉丹铁路,西至厥水河堤,现已开发5平方公里。曾都开发区建设目标定位为——随州市新型的工业基地。开发区总体规划布局划分为三大部分:①“三一六”国道两侧地区的二类工业区,规划以汽车、纺织等二类工业为主;②临厥水河畔,河流上游地区的临河高新工业区,主要布置无污染的高新技术企业;③接近两水的南部生活区,是以生活居住、商业为主的生活区、商业区。划分为四个产业区,即:汽车及机械产业区;纺织服装产业区;新技术产业区;商住区。
3)城南新区 与市开发区及中心城区仅一桥之隔,有一衣带水的独特区域优势,市政府新大楼已迁至此,市政配套越来越成熟。依托经济开发区及中心城区强大的资源优势,整合自身得天独厚的自然、交通、行政中心等资源,成为继市开发区后更具发展潜力的新区。城南新区目前已是随州市规划的重点区域。除了被规划为行政新区,更是被定位为新城市生活区。这一带大部分市政交通设施均为政府形象工程,宜居环境日渐呈现。
   
“三园”:即何店浪河食品工业园、武大随州科技园和南郊汽车工业园
    1)何店浪河食品工业园 浪河食品工业园位于随州市曾都区南部的何店镇浪河村,距“汉十”高速公路随州连接线3公里,距市区6公里,规划建设面积46.6公顷。浪河食品工业园主导产业定位按照“一业为主,多业为辅”的原则,以“冰丹”系列营养食品、“名人泉”系列累计饮料和“集蜂堂”系列蜂产品制剂为主,同时开发营养食品,保健食品等配套产业。以绿茶、莲藕、萍果、梨子、大枣、葡萄、蔬菜、大豆、花生等农副产品加工销售为辅,延伸农业产业化产业链。浪河食品工业园的建设与发展受到了省、市、区各级领导的肯定与支持,2003年4月被湖北省中小企业发展局、乡镇企业管理局、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确认为第二批重点乡镇工业园区。
2)武大随州科技园 以建设“现代化都市型制造工业园”为目标,分为工业制造区、科技教育景观区、商务综合区三大功能区。其中:工业制造区包括光电子新材料产业园、有机硅新材料产业园、复合材料产业园、新型建材产业园;科技教育景观区包括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创业中心、培训中心、教育中心和若干专业孵化基地、产业基地;商务综合区包括旅游开发、生活商用配套设施的开发等;
    3)南郊汽车工业园 以生产专用汽车及零部件为主,现已发展汽车生产及配件加工企业3l家,其中整车生产企业7家,配件加工企业24家,总投资达1.23亿元,总资产达到1.74亿元。初步形成以市楚胜专汽公司、市力神专汽公司、湖北程力专汽公司、华欣车辆公司、合立专汽公司等七家专用车和改装车生产厂家为龙头企业,以金海汽配公司、天河汽配公司、汇龙专汽公司、力宇专汽公司、远通汽配公司等24家汽车配件加工企业为配套的汽车产业群,使南郊新的工业经济增长点不断显现,呈现出投资大、项目多、发展快、后劲足、产业集中的强劲发展态势。
    3.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村容整洁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之一。规划期间,进一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合理布局新建农村居民点,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面积。鼓励农民新建住宅使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农村居民点和未利用地,同时将居住人口少、占地面积大的自然村庄适度撤并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集镇和中心村集聚,实现村庄布局优化,从而更有利于未来的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更好地形成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互促共进机制,进一步协调城乡土地利用,推动城乡统筹发展,更好地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充分保障和谐城乡目标的实现。
    (二)农业用地布局
    按照以工业化理念来发展现代农业的思路, 在稳定粮食产量的前提下,立足于本地优势资源,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特色优势农产品和林园产品。围绕畜禽、果品、粮油、蔬菜等四大主导产业,形成“一镇一品”板块基地为特色的农业产业发展一体化格局。规划期间,重点建设以曾都区东南部为重点的优质专用小麦生产基地、以316国道为轴心的土鸡养殖基地和以万店镇为中心的菜豌豆生产基地。
农业板块基地建设中的土地利用政策:严格耕地保护,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大力开展迁村腾地和农田整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土地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畜禽养殖基地要尽量利用荒山荒坡和废弃地。引导生态养殖和资源循环利用,防止水土污染。
   (三)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1、水利设施布局
    未来曾都区水利设施建设主要是对现有设施完成除险加固的前提下,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水土保持工程及人畜饮水工程建设。规划期间重点保证白云湖等水库的改扩建工程用地。
    2、交通用地布局
   (1)、铁路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完善铁路用地设施,保证武汉-安康铁路和汉丹铁路连接线的建设用地。
    (2)、公路用地布局
    按照以高速公路为主骨架,一级公路为补充,快速连通高速公路的指导思想,规划期间,东西向以316国道、汉十高速、麻竹高速为主轴;南北向以随岳高速和小应公路为主轴,加强乡镇道路及出境道路的改扩建和农村道路网的建设,实现全区公路东南西北大贯通的交通网络体系,进一步显现曾都区的区位优势。
    (四)生态建设布局
    依据曾都区生态条件现状, 以境内低山丘陵生态保护区和河流水库保护区为核心,构建“山水一体”的生态建设空间布局。
    1、西南部低山丘陵区风景旅游与生态林业重点发展区
    分布在洛阳镇的诸多自然风景区,是曾都区矿产资源集中分布的区域,是曾都区主要生态屏障。本区的生态建设主要功能是:涵养水源、保持水土、保护生物的多样性。生态建设布局:优先保证以林业生态体系为重点的项目建设,合理布局洛阳镇等风景旅游区及实行保护性开发项目用地。加强洛阳九口堰红色旅游基地及银杏谷风景区周围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加大封山育林的力度,提高植被覆盖率,促进水土保持;加强水库和河流水源地保护区的生态建设。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发展生态旅游和林特农业。
    2、中部、中西部和东北部丘岗平原综合经济发展区
    指曾都区中部、中西部和东北部。本区生态建设主要功能是:优化人居环境、发展生态经济。生态建设的重点是:保护城市水源地,加强水源地生态公益林建设,控制水源尤其是主要饮用水源周边及上游产业用地,加强国家和省重点文物保护区及风景名胜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建设,通过农田综合整治和低丘岗地改造,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优化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经济综合发展。保证城镇绿地面积,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加强城镇周边绿化隔离带建设,形成城镇可视化边界。
    3、主要经济发展轴线的生态建设
    加强南北向、东西向主要交通干道周边及绕城公路周边的生态环境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第五章  土地利用分区及管制规则
综合考虑曾都区辖区内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发展现状和潜力、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根据区域土地主导用途,将全区分为农业用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区、生态文物保护区三个一级功能区,在一级分区基础上下分八个二级区。农业用地区下分基本农田集中区、一般农用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区下分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建设用地区;生态保护区下分风景旅游用地区、自然保护和人文景观保护区。
一、土地利用分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本区主要分布在曾都区中东部和北部,区内基本农田分布相对集中、优质基本农田所占比例相对较大。区域面积115702.17公顷,区内耕地面积33059.87公顷,占全区区域总面积的21.52%,基本农田面积24903.64公顷,占全区基本农田总面积的88.94%。
    (二)一般农地区
基本农田集中区之外规划用于农业生产的区域,包括零星基本农田、一般农田、林业用地区、园地区、养殖水面、规划开发复垦整理为农用地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以及为农业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它农业设施用地。区域面积17284.80公顷。
(三)林业用地区
是指改善生态环境和发展林业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主要包括现有的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已划入其他用地区的林地除外),规划确定为林业使用的宜林荒地,已列入生态建设规划的造林地及上述土地范围内其他类型的零星土地。主要分布在曾都区的西南部。区域总面积57952.20公顷。
(四)牧业用地区
牧业用地是指可放饲牲畜的天然草地、改良草地、人工草地、国有畜牧企业饲料地、委托经营的牧业用地和其他草地。
(五)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本区为全区主要城镇、人口和产业集聚区域,包括城市、建制镇的现状建设用地及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和附属于城镇的开发区、工业小区等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区域总面积8081.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66%。
(六)独立建设用地区
独立建设用地区,是指居民点以外的单独选址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电站、水厂、交通水利设施等项目用地区。
(七)风景旅游用地区                              
主要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划定的区域。包括风景游赏用地、游览设施用地、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设置的管理机构、科技教育、对外及内部交通、通讯用地、水、电、热、气、环境、防灾设施用地等。主要包括现光山等风景旅游区,面积2000.00公顷
(八)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
该区是对自然、人文景观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核心区。本区范围包括:现光山、洛阳银杏谷等自然保护区,区内森林覆盖面在85%以上,规划自然保护区土地总面积为9677.23公顷;府河、涢水、厥水等河流,白云湖、马鞍山、桃园河等水库水域及其周边50-100宽的控制地区,面积2800.00公顷以及擂鼓墩曾候乙墓遗址保护区、洛阳新四军司令部旧址保护区等5处国家级、省级及市级文物保护区,总面积为774.22公顷的区域。本区以自然保护和人文景观保护为重点,适当发展旅游业,区域总面积50573.22公顷。
二、土地利用空间管制规则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制规则
1、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提高基本农田的综合生产能力。
2、严禁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省及省级以上立项建设的重点工程、交通、能源、通讯、环保、水利、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需占用本区土地的,应尽量避开基本农田,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整,并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严格审批后可以使用。
3、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4、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耕作层的活动。
5、本区内已布局的独立建设项目以及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占用耕地面积不突破预留规模的,符合规划,按一般耕地报批,按基本农田补偿。
6、本区为高产农田整理重点区域,通过实施农田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农村居民点迁村并点和城乡增减挂钩工作,将规模小、分布零散的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集中,进一步缩减农村居民点面积,提高农村建设用地集约水平。
(二)一般农地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活动和直接为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基本农田严格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管制;
2、禁止在区内进行非农建设,确需占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先修改规划,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占用耕地的项目,按照耕地占一补一的政策,采取委托开发或是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3、鼓励区中的耕地后备资源和其它零星非耕地转为耕地;
4、区内零星建设用地不得扩大面积,需撤并的村庄不得翻建;
5、区内用于种植业及其服务设施使用的土地,不得擅自转变其用途,但区内耕地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可以调整为其它农用地,但仍依照耕地管制规则进行管理;
6、不经批准,不得在区内建窑、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
7、鼓励在区内实施农田综合整治,改造中低产田、中低产园地、林地和养殖水面,提高农业用地质量和利用效益;
8、鼓励综合性的水产及畜禽养殖,使养殖多样化;
9、加强水体保护,防止水体污染。
(三)林业用地区管制规则
1、该区优先划定林地、生态建设用地等用途,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原则上不再划定城市用地、建制镇用地、独立工矿用地等用途;
2、严格控制林地的征占用,禁止各类建设非法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其他各类防护林地、人工造景林及园地,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3、鼓励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按其适宜性逐步调整为林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4、控制林业用地区内耕地用途转变,除改善生态环境、法律规定确需退耕还林外,其他耕地不得擅自转变用途。
(四)牧业用地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牧业生产,以及直接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业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按其适宜性调整为牧草地或其他类型的牧业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牧草地;
4、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矿、挖沙、取土等破坏牧业植被的活动;
5、严禁占用区内人工和改良草地、耕地进行非农建设(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
(五)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管制规则
1、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建设用地和闲置地,新增建设用地尽量占用非耕地、未利用地或劣地,各项建设用地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规定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不断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2、区内土地利用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功能分区,合理布局。鼓励零散分布的工矿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按照城镇规划,抓好城边村、城中村、园中村的整体改造和综合开发,优化城镇内部用地布局。
3、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禁止各种破坏人文景观资源的行为。严禁建设占用城镇内永久性绿地、林地和河流湿地保护区。优先建设低污染、低能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新技术项目,禁止污染环境项目,限制可能对邻近地区产生不利环境影响的冶金、建材、石化、机械、轻工食品等建设项目。
4、本区内的耕地及其他农用地,在批准用于建设前,应当按原有用途使用,不得擅自转用,也不得撂荒。本区内不划定基本农田。
5、鼓励各乡镇分散的居民点、企业向本区集中,原则上不得在区外发展城镇建设。对于一些国家重点、能源、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向区外扩展的,应优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六)独立建设用地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2、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3、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4、区内农用地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七)风景旅游用地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区内的土地须服从生态保护需要,严格执行保护区总体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3、除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外,禁止与旅游无关的其他各类建设,禁止开山炸石,取土制砖、修墓、乱砍滥伐、倾倒废物污水等破坏生态资源的行为。原有采矿造成的破坏土地应尽快复垦;
4、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5、风景旅游区的建设应突出资源保护,景区景点开发建设应与自然、人文环境相协调,注重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生态平衡;
6、允许使用区内土地进行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7、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八)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允许进行不破坏景观资源的旅游活动;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进行观赏、娱乐、文化活动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的须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地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6、对河流、湖泊水体划定保护“水线”以及周边控制“绿线”,作为水源涵养缓冲区,禁止一切与维护其生态功能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
7、适当发展养殖业,坚持保护和利用相结合;
8、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9、在文物保护区周围建立防护带,消解建设活动的影响和干扰。
第六章 加强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
按照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要求,不断巩固和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通过实施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工程,把发展粮食生产与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结合起来,加强对耕地的保护,推进基本农田建设,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
一、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构建共同责任机制。按照市级规划要求,曾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标为39045.3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27998.30公顷。将两项目标下达到各镇(办事处),由各镇(办事处)层层分解,建立区、镇(办事处)、村、组、户五级耕保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政府行政一把手为耕地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强化对城乡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通过严格供地政策,制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严格市场准入条件等措施,进一步强化非农建设对耕地占用的管制措施,对确需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建立和完善占用耕地的评价机制,提高占用耕地的补偿标准,提高用地成本,从而控制和减少耕地占用量。2006~2020年全区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4083.20公顷以内。
(三)切实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规划期内通过积极推进农用地和农村居民点整理、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等途径加大耕地的补充力度,切实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执行对项目建设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价制度,确保不因建设占用造成耕地质量下降。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
耕作层,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建设单位必须切实履行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各镇、办事处要组织、落实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占补平衡。规划期内曾都中心城区建设涉及的东城、南郊、北郊三个办事处因建设占用量大、后备资源不足而不能实现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但要坚持实行补充耕地义务量不变,实施区域范围内跨镇异地有偿代补。2006~2020年全区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4083.20公顷。其中高产农田整治补充耕地583.56公顷,低丘岗改造增加耕地1500.0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补充耕地104.97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811.40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1083.27公顷。
二、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一)落实基本农田目标
按照《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规划期内曾都区必须保持27998.30公顷以上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70%。把此目标根据各镇、办事处经济社会发展对耕地的需求和耕地后备资源状况,按照“保优不保劣”的原则分配落实各镇、办事处,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府河、淅河、万店等镇优质耕地是基本农田保护的重点地区。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继续大力开展基本农田综合整治工作,积极实施“沃土工程”,提升基本农田地力等级和生产能力。加大公共财政对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扶持力度,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
(三)建立基本农田质量监测体系
建立和完善基本农田监测网络,及时对基本农田土壤地力和环境质量变化状况、发展趋势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价。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因地制宜,提升基本农田地力等级和综合生产能力。
(四)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对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用地严格审查,严禁城镇村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定单独选址条件的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因选址特殊,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在用地预审和审查报批前,必须对选址方案、基本农田调整及补划方案等进行论证和听证。按照国家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七章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强化规划控制和计划管理,完善土地市场机制,严控建设用地总量,用好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建设用地存量,推进节地技术应用,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以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宜居城乡环境的形成,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一)加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规划期间,全区建设用地的调控要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集约高效的原则,着力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必要用地,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切实推进土地利用向集约型利用方式转变。到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要控制在16230.7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要控制在12752.2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7702.00公顷。
(二)高效配置新增建设用地
按照“有保有压、区别对待”和“新增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增量指标,优先支持重点城镇发展用地及产业集聚区用地,重点保障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经济发展
需求的重点项目用地,尤其是过境铁路、高速公路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廉租房等民生用地。2006-2010年间,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820.0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1234.00公顷以内。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要控制在5700.00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4083.20公顷以内。
(三)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
继续加大对城镇闲置地、空闲地、低效使用和批而未供土地的清查与整合力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划的有关要求,积极引导和推动工矿企业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大力推动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挖掘农村建设用地潜力,扩大发展空间。到2020年全区存量建设用地盘活量力争达到295.98公顷,其中城镇盘活存量86.44公顷,独立工矿盘活存量30.17公顷,农村居民点盘活存量179.37公顷。
二、集约利用城镇工矿建设用地
(一)严格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坚持以工业新型化推动城乡一体化,强化城镇产业支撑,合理安排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结构与时序。积极推动土地有偿使用,探索土地出让的合理年限,针对不同类型工业企业特点及发展周期,试行土地租赁制,逐步完善土地市场管理,控制盲目扩张。到201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5013.45公顷以内,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7702.00公顷以内。
(二)优化城镇内部用地结构调整
    根据各城镇性质、资源条件等自身特点,调整优化居住、商业、工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卫生环保、生态保障等用地的比例,加快城中村改造,稳步推进旧城有机更新,完善城镇功能,重点促进城镇建成区内的低密度、低效利用土地的商业区、住宅区和商住混合区的更新和配套基础设施的完善,促进城镇和谐发展。加强城镇建设用地供地调控,合理调整城市土地供给结构,优先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普通住宅建设用地,增加中小套型住房用地,提高城镇用地效率。
(三)引导产业向产业集聚区集中
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优先发展节地型的工业产业,有效控制工业用地规模,着力搞好专用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业、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农产品加工和纺织服饰四大产业基地建设,拉长产业链条,提升工业发展水平,建设新型工业基地。以区域经济和资源特点为基础,以集约化利用园区空间为前提,以现有企业为依托,充分把握产业发展趋势,引导产业向产业集聚区集聚,发展适合当地的市场前景广阔、规模经济效益突出、可持续发展性强、环境污染少或无污染的产业,培育独具特色的产业集聚区。
三、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整治
(一)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用地通过农村用地内部自求平衡解决
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要求,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优先选择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实施自求平衡工作。统筹确定新农村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的规模和范围,合理安排建新区用地比例,确保项目区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促进农村用地结构更合理、布局更优化。
(二)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整治
加快村庄空闲土地整理和复垦,恢复农业生产或发展畜牧养殖业。对距离市区和中心镇较远的农村地区,依据每个村庄的特点,推动农村宅基地流转、置换,通过适当兼并自然村、改造旧村庄、拆除空心村等措施,促进农村居民向城镇和中心村迁移。根据村庄整理潜力,曾都区规划期内安排整治重点区域为:府河、淅河、洛阳、何店及万店五镇,整治面积179.37公顷。
四、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调控措施
曾都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包括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一)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以安排城乡建设项目的区域,其所包含的范围是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该区土地总面积12752.20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8.94%。主要分布在东城办事处、南郊办事处、北郊办事处、万店镇、淅河镇、府河镇、何店镇和洛阳镇。该区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是保障曾都区工业和城镇建设发展的用地需求,推动曾都区经济快速发展,提高曾都区整体竞争实力。
土地利用调控的主要措施包括: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划边界以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土地总面积2160.00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51%,其中淅河镇630.00公顷,府河镇210.00公顷,何店镇750.00公顷,万店镇420.00公顷,洛阳镇150.00公顷。该区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是协调规划指标控制和城乡建设空间布局的矛盾,在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的现时,增强建设用地布局的弹性。
 土地利用调控的主要措施为:
 1)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
 2)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认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4)在特定条件下,区内土地可作为本级行政辖区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建用地;
 5)区内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按管制建设区的要求进行管理,区内线性基础设施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按照管制建设区的要求进行管理;
 6)区内新增城镇工矿(或农村居民点)用地受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并与拆并建设用地规模挂钩,实行“先拆后建”。
    (三)限制建设区
 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土地总面积104787.90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80.29%,主要分布在曾都区北部及南部,该区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是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和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土地利用的主要调控措施为: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双重约束,限制城、镇、村新增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新增用地;
 3)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改善土地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根据市场调节要求,适当进行农业结构调整;
 4)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油田产能用地、单独选址项目等除外)。
    (四)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该区土地总面积30790.33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1.5%,主要分布在两河口水库、马鞍山水库、白云山、现光山风景区、桃源河水库、洛阳银杏自然保护区、清水河水库等地。
土地利用调控的主要措施为: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与开发活动;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3)区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建设项目用地,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论证,从严把关;
 4)严格禁止一切污染企业的建设,现有污染企业应关停或搬迁;
 5)除生态保护、景点建设外,禁止其它非农建设活动;
第八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一、中心城区发展定位及发展战略
中心城区即为曾都区主城区,是随州市政治文化中心, 由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曾都工业园区三部分用地组成,构成“一河两岸”的城市布局结构。依据上级规划将曾都区纳入了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并确定曾都区为湖北省汽车产业基地,其城市发展定位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鄂中北地域性中心城市、湖北省汽车产业基地、湖北省新兴旅游城市、宜居山水城市。
中心城区的发展战略:在城区培育产业极核,吸引并引导资本、技术、人才以及商品、服务等要素不断向城区集聚,使得中心城区成为市域经济发展的增长极,从而引导城市经济活动的进一步发展,发挥其带动市域内城镇共同发展的作用。
二、中心城区发展方向及布局
规划期间,曾都区中心城区发展延续原有城市发展脉络,以东向东南向拓展为主体,适度向南、向北发展,限制向西、西南发展。中心城区土地利用布局方向主要以建成区为核心,沿厥水和府河两岸向南、东南、东、北扩展。同时,为构建生态城市,将划入城区扩展范围内,坡度在30度以上、高程在海拔130米以上、植被覆盖率在80%以上的林地划为林地保护区,作为城市生态保护区。
三、中心城区规模控制
(一)中心城区现状规模
2005年曾都区城镇人口为31.14万人,现状建成区总面积4607.87公顷,其中城市用地3777.90公顷,交通用地94.87公顷,农村居民点598.17公顷,独立工矿50.29公顷,其他建设用地86.64公顷。
(二)2010年中心城区规模控制
2010年,城镇人口为33.01万人,中心城区规模控制在6037.87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1430.00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1422.30公顷(耕地970.32公顷,林地32.55公顷,园地107.49公顷,其它农用地311.94公顷),开发未利用地7.70公顷。
(三)2020年中心城区规模控制
2020年,城镇人口为42.45万人,中心城区规模控制在9017.87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4410.00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4215.81公顷(耕地3080.24公顷,林地112.40公顷,园地311.60公顷,其它农用地711.57公顷),开发未利用地194.19公顷。
四、中心城区扩展规模
为适应中心城区发展的不确定性,按照保护资源和环境、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在中心城区控制规模边界外划定了扩展边界,扩展区面积3672.11公顷,其中农用地3145.01公顷,建设用地442.77公顷,未利用地84.33公顷。
五、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为节约集约用地,合理扩大中心城区规模,规范中心城区用地,中心城区扩展边界范围内土地,按照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三个区,实行土地用途管制。
(一)允许建设区管制规划
城市建设规模边界内(含建成区)所包括的范围(不包括城市绿地、水域),总规模为9017.87公顷,其中建成区4607.87公顷、允许建设用地区4410.00公顷。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中心城区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同时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优化人居环境。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现状用途中使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允许建设用地区的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二)有条件建设区管制规则
扩展边界和中心城区发展控制规模边界之间的区域(不包括城市绿地、水域),用地范围为3672.11公顷。在不突破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据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在未进行建设之前,区内耕地按一般农田实行管制,其它土地按现状用途实行管制。
(三)禁止建设区管制规则
主要是划入中心城区扩展边界内的擂鼓墩文物保护区及绿地及河流、湖泊,是中心城区的主要生态景观,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类建设占用本区土地。
第九章 乡(镇)土地利用控制
一、严格土地利用规划指标控制
    (一)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规划以随州市人民政府与曾都区人民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责任状为依据,分解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至各镇(办事处)。对于建设占用耕地自行补充有难度的镇(办事处),实行易地有偿补充,确保责任目标的落实。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9045.3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7998.30公顷。
    (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用地,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合理调整城镇工矿用地,分解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各类建设用地控制规模至各镇(办事处)。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分别为12752.20公顷和7702.00公顷。
    (三)上下指标协调
(镇)级规划的各项调控指标必须与本规划下达的指标一致,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等因素,将各项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分解下达至各镇(办事处)。
二、强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引导
    (一)划分土地用途分区
各镇(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结合土地生态资源特点,划定土地用途分区,建议土地用途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建设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等6个区域,并制定具体的分区管制规则。各镇(办事处)可结合自身条件,归并或增加其它分区。
    (二)划定城乡用地扩展边界
各镇(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准确划定本规划城镇工矿扩展边界,并划定农村居民点建新区、现状区、控制区和复垦区。
    (三)确保上级规划确定的重点发展和重大建设项目用地
各镇(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优先保证本规划建设用地,在工业园区及重点发展区域安排的建设用地指标不得低于本规划下达城镇工矿用地指标的70.00%;各镇(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落实本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水利、能源等各类基础设施项目,进一步明确项目的用地规模、具体位置以及实施期限。
    (四)界定特定功能区范围
各镇(办事处)必须在本规划划定的生态用地区内,准确界定风景旅游区等特殊区域的准确范围,并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建立台账,加强布局弹性管理,规划预留的指标原则上控制在特定功能区土地总面积的3.00%以内。
    (五)引导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各镇(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以本规划划定的土地利用分区为依据,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和一般农业用地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位于农业用地区和林业用地区内,基本农田占区域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75.00%;一般农业用地区可位于农业用地区和林业用地区内,耕地保有量占区域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60.00%。
三、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编制
    (一)完善专项规划成果
各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应严格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上级确定的各项规划指标和规划任务,并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居民点整理等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二)指导村级土地规划编制
各镇(办事处)用地矛盾比较突出又具备相应条件的地区,可结合新农村建设编制村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着重加强村庄布局、宅基地安排、农村基础设施用地、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等方面的研究,合理安排农村各项用地。村级规划可通过村庄合理集并调剂部分建设用地指标,解决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不足的实际问题。
    (三)严格规划修编、调整和修改
    加强对镇(办事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值年均增长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效率指标的考核,凡效率指标未达标的,不得申请规划修编,不得增加建设用地指标;各类城镇建设项目必须位于允许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内,位于限制建设区的简化规划调整程序,编制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后直接上报备案;位于扩展边界外的城镇建设项目一律不得修改调整规划。
四、各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及调整
1)洛阳镇
洛阳镇位于曾都区南部,西接京山县坪坝镇,南邻安陆市王义贞镇、孛畈镇,东边是曾都区府河镇,北边与何店镇、随县柳林镇相邻。全镇土地总面积22841.69公顷,其中耕地3156.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林地15499.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95%。全镇共有建设用地1143.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37%。其中水利设施用地有666.71公顷。未利用地66.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未利用地中荒草地有62.03公顷,裸土地有4.49公顷。
洛阳镇为半山区丘陵,除张畈总支辖的村和金鸡总支的小岭冲村,建国的青林、永兴等属山区外,其余村属丘陵,系大洪山东部余脉,是典型的低山丘陵区。洛阳镇林业资源丰富,为土地资源开发和利用创造了良好的生态环境。林果资源有独厚的优势。银杏、板栗、香菇等主要特色生产已形成规模。洛阳镇矿产资源丰富,现已探明的金属矿有金、铜、铁、铅、锌等,非金属矿有大理石、重晶石、钾长石、石墨等。洛阳镇交通便捷,汉十高速公路穿境而过,并设有出入道口,至武汉、襄樊均只有1小时路程,为洛阳镇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很好的交通条件。
规划期内,洛阳镇以建设林业示范区和鄂西生态旅游开发为契机,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对坡度大于25度的坡耕地进行退耕还林;在保证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进行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加大对境内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农用地调整以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为主;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加强集镇规划,建设具有静山、动水、古色古香特色的山区旅游风情小镇;工业以集镇和汉十高速依托,大力发展林特产品加深加工,集群发展;采掘业以现有采矿用地为主,适当进行范围调整,同时加大采矿用地的复垦和植被恢复;生态观光休闲和旅游开发以新四军司令部旧址和银杏谷为主线。
(2)何店镇
何店镇地处曾都区南部,东与府河镇接界、西与随县均川镇交界、北与南郊办事处毗邻,在历史上俗称随州南大门。全镇土地总面积21877.64公顷,其中耕地5137.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71%。其中林地11612.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4.22%。建设用地1053.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37%。未利用地39.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05%。未利用地中荒草地有39.15公顷。
何店镇土质肥沃、气候温和、光照充足、雨量充沛,年降雨量1309毫米 。主产水稻、小麦、棉花,是随州农业大镇,养殖重镇 。适宜农、林、牧、副、渔、工、商 、运、建、服务等多行多业生产与发展。尤其是有活化石之称的古银杏群落,有“怪茶”之称的“棋仙峰”茶叶等许多享誉天下的土特产,堪称物华天宝, 是志士商贾开创基业,大展宏图的理想场所。
规划期内,何店镇以浪河工业园建设和城区南扩为契机,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行王店区域的基本农田整治,做好花湾、贯庄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和低丘岗地改造;基本农田布局在汉十高速两侧;加大对境内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居民点整理力度,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农用地调整以速生丰产林建设为主;加强集镇建设,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工业以浪河工业园、城南新区为依托,集群发展。
    3)万店镇
 万店镇地处曾都区东北部,东与广水市的余店镇相连,南与中心城区接壤,西邻曾都区北郊办事处,北毗随县高城镇。全镇土地总面积23595.77公顷,其中耕地7235.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81%,林地8561.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34%。建设用地1724.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3%。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工矿用地有1002.49公顷,未利用地1482.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29%。未利用地中荒草地有1327.49公顷,后备资源丰富。
万店镇地处漂河东支、西支合流处,西南面漂河环绕,地势平坦,东北背靠桐柏山余脉,中部是依山傍水的丘陵地带。随小公路穿过全境,具有一定的区位优势。万店镇属微区地形,东北背靠桐柏山余脉,中部是依山傍水的丘陵地带西南地势平坦。该镇阡陌流金,土地肥沃,光照充足,雨量适中,为土地资源利用提供了优越的气候条件。万店镇森林资源较丰富,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森林广泛分布于全镇丘岗,其中以东北最为集中。该镇丰富的森林资源,为土地资源开发和利用创造了良好的生态环境。万店镇经济发展区位较好,工农业生产部门比较齐全,已拥有一批建筑建材,轻工业、造纸印刷、塑料编织、运输、砖瓦、酿酒、水产养殖、农副产品加工为主体的企业群体。
    规划期内,万店镇以曾都区工业园建设和城区北扩为契机,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行随小公路两侧基本农田整治,做好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和低丘岗地改造;加大对境内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居民点整理力度,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农用地调整以无核柿、神农李、菜豌豆、大棚蔬菜种植为主;加强集镇建设,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新农村建设与高产农田整理、低丘岗地改造、农村居民点整理相协调,整体推进,建设有曾都特色、城乡结合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4)府河镇
府河镇地处曾都区东南部,东与广水市长岭镇一河之隔,西与洛阳镇相邻,南与安陆市以清水河为界,北与曾都中心城区相连。全镇土地总面积19406.07公顷,其中耕地5057.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39%,林地8771.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6.49%;建设用地1218.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8%。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工矿用地有1546.19公顷;未利用地,全镇共有未利用地400.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6%,未利用地中荒草地有399.67公顷。
府河镇属亚热丘陵地带,雨量较为充沛,黄沙型质,东低西高,水利设施齐全,洛阳桃园河灌渠覆盖15个村。府河流域沿岸提灌设施为该镇农业增产增收提供有力保障。府河人口密集、劳动力丰富、精耕细作是稳产高产的前提,爱土惜地、寸土寸金是广大农民的传统美德。近年,镇委、镇政府加大土地投入,积极引导农业结构调整,生产效益逐年提高,土地产出率不断上升。府河镇林业资源丰富,经过退耕还林、荒山治理,其中高效经济林近万亩。现光山林场、东山茶场等单位在经营和管理山场资源方面积累丰富的经验,银山坡板栗,冯家畈花椒基地也初具规模。府河镇经济发展迅速,地理位置、自然条件是带动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府河镇工农业生产齐全,拥有建设、养殖、酿酒、建材、旅游及农产品加工、木材、水产养殖、茶叶、果品、蔬菜、棉花等各类产业。并逐步从劳动密集型向科技产业型转化。
府河镇是曾都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和低丘岗地改造的重要区域;基本农田布局在府河流域;加大对境内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居民点整理力度,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进行低丘岗地改造;农用地调整以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为主;加强集镇建设,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
5淅河镇
淅河镇位于随州市曾都区的中部,距中心城区8公里。全镇土地总面积27981.92公顷,其中耕地11132.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75%;林地8380.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08%;全镇共有建设用地1711.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44%;未利用地628.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4%,未利用地中荒草地有612.01公顷。
淅河镇交通便利,汉丹铁路,316国道以及在建的麻竹高速公路贯穿全境,公路四通八达,有铁路供应专用线,货物运输畅通无阻。这里通讯快捷,光纤电缆,联通移动,程控电话,网络信息连接海内外。水源充沛,漂河、府河绕镇区而流,镇内拥有蓄水量2亿多立方米的先觉庙、马鞍山两座大、中型水库和通过净化处理日供水能力3万吨的自来水厂。淅河镇工业基础雄厚,镇区已形成了以机械、纺织、时装、化工、家具、建筑、建材为支柱的工业体系,有逾亿元的存量资产,尤其纺织服饰工业基础雄厚。淅河镇农业特产丰富,农作物以稻谷、油菜为主,大麦、大豆、薯类、茶叶为次。畜禽养殖发展较快,主要有猪、牛、羊、鸡、鸭、鹅等。
淅河镇是曾都区土地开发整理和低丘岗地改造的主要区域;基本农田布局在316国道和汉丹铁路南北两侧区域;加大对境内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府河中下游灌溉条件;在保护水源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农用地调整的主导方向以稻米、油菜板块建设为主;工业以机械、纺织、时装、化工、家具、建筑、建材为主。
(6)东城、西城、南郊和北郊办事处
 东城、西城、南郊和北郊办事处是曾都区的主城区所在地,辖区总面积24372.84公顷,城区发展延续原有城市发展脉络,以东向东南向拓展为主体,适度向南、向北发展,限制向西、西南发展。中心城区土地利用布局方向主要以建成区为核心,沿厥水和府河两岸向南、东南、东、北扩展。。
曾都区中心城区城市定位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鄂中北地域性中心城市、湖北省汽车产业基地、湖北省新兴旅游城市、宜居山水城市。
规划期内主要是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和环境整治:
加快市政道路建设。重点进行交通大道(G316国道)、青年路两条进出口道路的配套建设,对烈山大道中段进行改造。
抓好园林绿化建设。重点抓白云山、曾侯乙墓遗址等旅游景区建设,高起点建设神农公园、白云公园,高标准建设白云湖两岸绿化带,进一步配套完善明珠广场,修复和维护历史文化古迹和名胜景点。加大公共绿地建设力度,调整绿化配置。
完善公用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城市供水管网的改造,实施新老城区大排水工程。实施污水处理、管网配套等相关设施的建设。新建公交客车停车场3个、出租车停车场4个。
加大环境整治力度。按照“不劈山、不砍树、不填堰”的要求,加大城区山体、水面保护力度。对白云湖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对白云湖上下游河道进行改造,沿河道路、绿化和环卫设施配套等项目,改善沿岸居民生活环境。对白云山实行封山育林。
五、各乡镇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
    在上述各乡镇土地利用方向、现状、潜力以及在县、乡(镇)协调的基础上,确定各乡镇土地利用指标如下:
    1、洛阳镇
    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3126.7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2713.99公顷,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和占用耕地分别控制在110公顷和98.22公顷以内,补充耕地780公顷。根据洛阳镇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及发展空间的需要,安排洛阳镇建设用地弹性指标为150.00公顷。
    2、何店镇
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5027.7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4113.27公顷,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和占用耕地分别控制在325.00公顷和286.00公顷以内,补充耕地483.00公顷。根据何店镇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及发展空间的需要,安排何店镇的建设用地弹性指标为750.00公顷
    3、万店镇
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7205.2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6613.99公顷,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和占用耕地分别控制在89.52公顷和78.10公顷以内,补充耕地1000.00公顷。根据万店镇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及发展空间的需要、安排万店镇的建设用地弹性指标为420.00公顷。
    4、府河镇
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5027.4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4156.51公顷,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和占用耕地分别控制在110.00公顷和62.30公顷以内,补充耕地820.00公顷。根据府河镇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及发展空间的需要,安排府河镇的建设用地弹性指标为210.00公顷。
    5、淅河镇
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11073.8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9413.93公顷,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和占用耕地分别控制在532.33公顷和366.00公顷以内,补充耕地1000.00公顷。根据淅河镇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及发展空间的需要,安排淅河镇的建设用地弹性指标为630.00公顷。
    6东城、西城、南郊和北郊办事处
 东城、西城、南郊和北郊办事处是曾都区的主城区所在地,辖区总面积24372.84公顷,基期年东城、西城、南郊和北郊办事处土地80%已是城区建设用地,规划期内主要通过存量建设用地内涵挖潜的方式实现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通过城镇工矿用地复垦和城中村改造,预期在规划期末腾出可用建设用地110.00公顷,对部分零散居民点、绿化用地、荒草地、废弃地进行开发利用,预期在规划期末腾出可用建设用地20.00公顷,用以补充曾都区建设用地不足的情况。
第十章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在规划区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的基础上,依据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通过对规划方案的环境影响分析,识别影响环境的主要因子,提出规划方案中可能出现的主要环境问题,完善土地利用规划.保证规划方案的实施和环境的有效保护,并促进区域的协调发展。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着眼于环境问题的全局性和根本性,解决在规划层次上应处理和能处理的与环境有关的问题。
一、曾都区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1、污染物排放量将较大幅度增加
规划期间,曾都区将促进工业快速发展,全区经济将步入新的工业阶段。矿业加工、电力、化工、水泥等行业能耗、物耗比国内先进地区普遍落后,较世界先进水平差距更大。随着新的发展高峰的到来,污染控制将面临更大的压力。
2、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将更加突出
随着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的垃圾和污水排放量将大幅度增加,在农村尚未建立垃圾和污水处理机制和设施的情况下,农村的水源污染将进一步加剧。
二、土地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不同土地利用类型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在对曾都区的土地利用及变更状况研究的基础上,分析曾都区土地利用类型、方式及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1、工业用地的环境影响
曾都区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工业部门主要包括纺织、机械、食品、建材、石材加工工业等。由工业用地引起的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工业"三废":工业生产过程中烟气的排放来源于作为生产动力燃烧的矿石燃料,以及生产过程本身产生的烟气,将直接影响环境质量;稍经处理或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被直接采用灌溉农田,或排入河流湖泊后作为农业灌溉水源,污染土壤,降低土壤肥力,而且污水灌溉引入的重金属对田间的作物也有毒害作用;工业生产中的固体废弃物如有色金属冶炼厂的废渣等,掩埋或堆放可能会引起污染物质的迁移,危害周边环境。
2、水利设施用地的环境影响
水利设施在产生正面效应的同时,也带来各种明显或潜在的环境问题。表现在:水利设施用地改变了生物生存环境和气候环境,导致生物多样性的变化和物种的迁移,进而导致生物群落的变化和生物循环系统的改变;水利设施建成蓄水时,水位剧增,同时也引起水利设施附近地下水水位升高,引起土壤反盐。农田灌溉面积增大,当以漫灌方式灌溉耕地时,大部分水分通过蒸腾、蒸发作用散失,而盐分则滞留在土壤中,导致土壤盐碱化;在空间上,水利设施的影响不仅仅限于库区范围,可能延伸于整个水利设施发挥作用的流域,促进土壤沼泽化;水库蓄水后,河流上游的泥沙在水库库区发生沉积,河流下泄速度降低,河流向下游的输沙量减少,破坏河流侵蚀河岸与淤泥沿河河岸沉积之间的平衡,从而影响河流沿岸的生态环境。
3、农业用地的环境影响
农业机械化生产损坏植被,使农田大面积直接暴露,遭受水蚀、风蚀的机率增大。同时,大型的农业机械造成被压土壤的渗透能力降低,容易形成较大的径流,加速土壤侵蚀。排水系统排水强度过高、地表径流加快、河道洪峰提前出现就增加了泛滥的危险;有机土壤水位的下降可引起泥炭材料的氧化,最后使用土壤中的有机养分和泥炭消失,引起土壤质量的下降;灌溉水渠使用后,由于水的侧压和静水压力补偿作用,干渠两侧的地下水位即可抬高,还容易引起土壤次生盐渍化现象。农业垦殖过程中,化肥的施用会逐渐改变土壤的组成和化学性质,对土壤的酸度产生影响,比如说注重氮、磷元素,轻视钾肥,导致土壤富营养化、板结等。同时,还造成农作物对化肥的依赖性在不断上升。生活垃圾被施入农田,虽然可以提高土壤养分,改善土壤物理性质,但大量施用垃圾容易带来重金属污染,不易降解,破坏土壤。
4、交通用地的环境影响
交通用地设施包括公路、桥梁、隧道、高架道路以及河流航道、港口、码头、机场等。公路基本上都是要征用农用地。交通用地在使用过程中,机动车辆往复行驶,排放废气含有大量的氦氢化合物、硫化合物,为大气酸沉降准备了物质基础,酸沉降将导致土壤的酸化。公路成为线性的污染源,机动车废气污染公路两侧的环境。
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是本轮规划的重要指导和规划目标。本轮规划强化了生态环境保护,始终把生态环境建设作为一大任务,围绕生态环境建设合理安排了用地。本规划的实施对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保护有利的一面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一是规划确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均是在充分考虑曾都区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制约因素环境资源特性的基础上制定的,彻底转变了过去只图发展不顾环境的规划思路,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二是明确了环境保护目标,提升了环境保护的地位,强化了土地管理者和使用者的环境意识,为环境保护的实施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三是优化了用地布局,规划调整了各类用地布局,建设用地更趋集中紧凑,对于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采取搬转关停的措施,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是调整了土地利用结构,林地等具有生态功能的用地面积有所增加,提高了森林覆盖率,完善了农田林网防护体系,有效地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
五是安排了生态环境建设用地,划分了生态用地区,并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保证了生态用地的稳定性,较为有力的促进了生态环境保护。
尽管本轮规划把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作为生态环境编制的基本原则之一,但是由于人类生产建设的逆自然性,规划实施过程中,也将不可避免地对生态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其中包括:
1、随着中心城区建设和工业化进程加快,城区垃圾和工业废气、废水,废渣的生产速度将越来越快,废弃物不仅污染大气,而且对水体、土壤都有不同程度的污染。
2、现代农业大量施用农药和化肥,有机氯杀虫剂能在土壤中长期残留,在生物体内富集,造成危害;同时,农田施用的任何化肥都不能被植物完全利用,而且流失的化肥会在根层以下累积,经水的淋洗进入水体,成为潜在的环境污染物。
3、作为土地整理活动重要内容的水利水电工程、农田灌溉工程以及土地平整与坡地垦殖等往往会改变地表水系的网络结构,不仅会直接影响生态环境类型的改变,还可能影响伴随原有水系网络而形成的各种相关生态过程。
4、大面积耕地开发及新县城建设会加大地下水抽取量,从而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加重地表植被的生理性干旱。
5、非农建设用地的扩张,提高土地垦殖率及开发荒地等导致原生、次生自然植被及人工植被的大面积减少和退化,造成地表植被覆盖率和覆盖程度的降低。
四、减缓环境影响措施
    1、严格用地管制,合理安排生态用地
合理的土地利用布局是避免生态环境破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因此,严格土地利用的管理,发挥土地利用的调控作用,是实现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在用地上,要对建设用地加以严格管制,积极安排生态用地;在布局上,要对生态脆弱区重点安排生态用地,在城镇建设中,必须增加生态用地的比重,对用地类型进行合理布局。
2010年前,规划期内,改善曾都区水系的生态环境。同时,扩大森林面积和提高森林质量为中心,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加森林面积;开展生态公益林和防护林的建设,在道路两旁种植防护林、农田四周建农田防护林以及河流两岸的护岸林等。以河流、河渠为主线,建设以生态经济型为目标的水土保持林、水源涵盖林的防护林系,实现全区农田网化的林业生态屏障。
2、加强环境污染处理工程建设
 规划2010年前,将在中心城区和各重点乡镇分别扩建和新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控制城区的环境污染和水污染,净化水环境,避免污染由城区向乡村扩散。
 3、开展生态环境的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变化情况
对生态环境状况适时监测,随时掌握曾都区生态环境变化情况,为保护、利用、治理曾都区土地提供科学依据。加大对水土流失、地质灾害等已经初步掌握的生态环境问题的治理能力和对灾害的防御能力。提高监控的预警手段。对各种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建库、运用GIS等先进的科技手段和信息系统,进行科学管理,及时准确的反映生态环境的动态变化。同时,加强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围绕生态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组织开展基础性研究和科技攻关,鼓励各级政府、各部门加强环境的调查研究,对研究成果予以保护,并积极予以运用。
4、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相关规划
科学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产业规划等空间布局规划,并严格执行。加强水土流失防治规划、工矿企业土地利用防治规划等专项规划,积极制定和突出各种生态问题的防治和解决措施。同时,必须严格规划实施,把各种合理布局和正确的方针措施落到实处,才能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十一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建设
一、基础设施及能源建设重点工程
(一)交通用地
    规划期间重点保证麻竹高速等公路的建设用地需求,预计总占地面积715.30公顷,占耕地面积450.00公顷,其中麻竹高速公路曾都段,全长25公里,计划用地面积186.5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面积140.00公顷;淅河十岗至厉山一级公路曾都段,全长20公里,计划用地面积100.0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面积50.00公顷;绕城公路前进至十岗二级公路,全长16公里,计划用地面积64.0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面积60.00公顷;曾都区县通乡二级公路改造,全长230公里,计划用地面积276.0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面积150.00公顷;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公路,全长74公里,计划用地面积64.0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面积60.00公顷。
(二)水利设施用地
    规划期间重点完成白云湖、桃源河等水库、堰塘的除险加固及扩改造建设;新建小型水库、灌区改造及小流域治理,共计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40.0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00.00公顷。
    (三)能源项目建设
    规划期间,随州市热电联产项目、西气东输二线曾都段、西气东输二线南郊分输站和110KV—220KV共5个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等,共计安排新增建设用地60.00公顷,其中耕地24.00公顷。
二、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工程
    (一)土地整理
土地整理是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是补充耕地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在不影响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土地开发整理潜力为基础,将整理区中的未利用地和其它农用地按一定规模地集中连片后进行综合整治,使其具备较好的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从而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了地方政府和公众积极性,使资金来源更加得以保障。
近年来,全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对农村土地进行开发整理,保持耕地面积的动态平衡,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发展利用,土地整理更是本轮规划实施期间的重点工作。根据规划指标落实情况结合湖北省当前土地整理实施现状,全区划定土地整理规模面积19000.00公顷,根据全区指标分解情况,规划期间新增耕地为583.56公顷。土地整理项目分布在全区的5个镇,主要集中在万店镇、府河镇、淅河镇、何店镇、洛阳镇等。
    (二)土地复垦
土地复垦是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和自然灾害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进行整治、恢复利用的活动。土地复垦项目主要分布在土地开发潜力较大,分布相对集中的镇。复垦可以结合地方经济实力分析和农村居民点整理资金到位情况,划定农村居民点整理区,或对废弃工矿用地、采矿用地进行复垦,以此来增加耕地面积。根据湖北省正在实施的整村推进土地整理工程安排情况,本轮规划将结合新农村建设、中心村建设,大力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工程,重点对空心村、零星分散的偏远村庄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村庄进行综合整治,减少农村居民点规模,并优先将其复垦为耕地,提高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效率。规划期内,通过农村居民点复垦可补充耕地面积104.97公顷;通过工矿用地复垦和城镇用地复垦来补充耕地811.40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复垦主要集中在万店镇、府河镇、淅河镇、何店镇、洛阳镇等;工矿复垦区分布在淅河镇、何店镇;城镇复垦区主要分布在城区周边、各个集镇周边。
    (三)土地开发
土地开发地指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将未利用土地资源开发成宜农地的活动,本文中指开发成农用地,如旱地、水田等。土地开发主要以坡度在15度以下的未利用地,考察其面积、坡度、有效厚土层厚度、土地壤质地、水源保证情况等限制因素,确定其是否适宜开发、可开发为耕地的面积与系数以及可开发其它农用地的面积。曾都区土地开发主要通过低丘岗地改造及地方占补平衡项目实施两种途径来完成。低丘岗地改造项目:规划期内,全区拟改造的低丘岗地面积5000.00公顷,分为万店镇、府河镇、淅河镇、何店镇、洛阳镇五个项目区,项目实施后可实现新增耕地面积1500.00公顷,投资规模预计达3.1亿元。
地方占补平衡项目根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情况安排,每年根据上一年度新增指标节余和地方财政耕地开垦费情况安排下一年度规模,力争随时保有一定量的备用新增耕地指标,以保障各类建设项目的及时审批。规划期间,全区共安排土地开发2700.00公顷,可增加耕地面积1083.27公顷。
    (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措施
1、整合项目资源
把土地开发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形成整体推进的工作合力。结合土地更新调查成果,摸清了可供开发、整理、复垦土地的分布区域、立地条件等基本情况,因地制宜,科学组织开发建设。结合村镇建设规划,把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用地复垦与地质灾害搬迁、康庄工程、自然村撤并、闲置宅基地整理、村庄示范整治等工程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类项目、各项资金的整体效益。
2、强化政策引导,建立激励机制
在建立土地开发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资源数据库的基础上,制订出台相关奖励办法,建立专项奖励资金,对参与土地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充分调动各镇、各有关部门和村集体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土地开发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顺利实施。
3、完善动作机制,规范操作程序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市场运作、政府监管、业主获利、社会受益的运行模式。现时采取有效措施,严禁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工程建设、变相参与或者投资入股、利用职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加强了廉政建设。
4、坚持典型带动,确保工程质量
    为确保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把全区的土地开发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划分为三个片区进行管理,每个片区择优选择一个示范项目,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各片负责人、工程监理和项目经理到工程质量样板点进行参观学习,以促进面上项目的顺利实施。通过招标选择监理单位,成立区、镇、村三级质量监督组织,指定每个片区的质量负责人和质量巡查员,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坚持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完善体制、创新机制,切实采取措施,把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指导方针转化为全民的共识,落实地方政府的责任。综合采取经济、法律、行政和技术等手段,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一、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本《规划》为依据,在指导原则、重大政策、控制性指标、区域发展方向、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等方面必须与《规划》衔接一致。镇、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在定性、定量、定位、定序地落实指标,重点把各类用地定量、定位落实到具体地块,确定每块土地的具体用途和限制条件,为土地的用途管制提供直接的依据。各镇、办事处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编制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等专项规划,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
(二)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各单位、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有关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用地方案,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三)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弹性
镇、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划定中心镇区和城镇建设用地区范围时,合理预留规划期内已安排预留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的独立建设项目,再布局辖区范围内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以及中心城区和城镇建设用地发展空间,科学划定扩展边界,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弹性。
二、强化规划实施的经济调节手段
(一)加强耕地保护的财政支付力度
建立和完善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补贴机制,将《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为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的重要依据,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充分调动基层政府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步建立资源补偿机制,加大对超出补充耕地任务量以外补充耕地的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和管理,使其主要向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方面支出。
(二)建立健全土地利用规划的利益调节机制
引入市场机制,探索建立以区人民政府为主导的耕地异地补充、基本农田异地代保和建设用地指标的交易平台,在镇、办事处之间实行有偿流转。
三、完善规划实施的基础保障
(一)加强土地调查统计和监测评价
按照全国统一的土地分类标准,认真做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统计和变更调查。适时更新农用地分等定级和估价成果,加强土地适宜性评价和城镇、开发区用地的集约利用潜力调查评价。按照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标准,强化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的土地集约利用和经济效益的调查监测。
(二)严格执行各行业各类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标准
运用市场准入门槛、经济杠杆和供地政策,调整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布局,以国家、省相关标准为依据,构建本区分区域、分行业、分类型的节约集约用地标准体系,并严格执行。
(三)提高土地规划信息服务水平
加快建设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数据库,实现土地规划信息化管理。加强土地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管,形成批、供、用、补的全程监管体系,确保规划目标落实。
四、扩大规划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
(一)强化规划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制度
增强规划修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分听取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发挥专家的咨询作用,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镇、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划定基本农田、确立土地整理区域等方面应充分体现民众意愿。
(二)建立健全规划公示和舆论宣传制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依法公告。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的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用地、依规用地、科学用地、节约用地的意识,把贯彻和执行土地法律、政策、规划转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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