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的条件

随州市曾都区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1-11-07    来源:未知    责任编辑:随州市曾都区国土资源局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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