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内容
随州市曾都区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1-11-07 来源:未知 责任编辑:随州市曾都区国土资源局
1.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下列内容:
(一)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职权;
(二)认定的相关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三)适用的依据是否正确、有效;
(四)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适当;
(五)程序是否合法;
(六)其他应当审查的事项。
2.对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审查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申请或者请求的事项是否属于被申请人的法定职责;
(二)被申请人是否履行了该项法定职责;
(三)被申请人拒绝履行的依据是否合法;
(四)被申请人未履行职责是否具有正当理由。
3.对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同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审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存在行政侵权行为;
(二)是否存在损害后果;
(三)具体行政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困果关系;
(四)赔偿请求是否合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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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
- · 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的条件
- · 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期限
- · 行政复议的终止和中止
- · 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
- ·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 · 行政复议申请书
- · 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