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曾都区国土资源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有以下职责:
(一)拟定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的地方性规章、政策,制订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核定城市总体规划;审核、指导各镇和曾都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全区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三)监督检查各镇、曾都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或参与调处跨镇、曾都经济开发区及有重大影响的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四)拟定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指导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
(五)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全区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及土地证书年检;负责土地确权发证和土地登记等工作。
(六)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入股、政府收购和企业改制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依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
(七)组织全区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和土地分等定级;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审核确认区属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及评估成果。
(八)负责区权限范围内建设用地的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出让或划拨、统一管理、统一开发;并承担报区、市、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九)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的管理、规划和保护;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负责全区矿产储量登记和汇总,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依法参与审批开办矿山企业的立项报告,按政策规定征收、管理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审批评估机构资质,确认矿产资源储备评审和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十)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治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负责地质灾害预报,参与地质灾害的救治工作。
(十一)负责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的收缴;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和监督使用区级耕地开垦专项资金。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