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国有土地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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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事项名称 |
使用国有土地许可 |
| 许可事项编码 |
HBXK13-01-0 |
| 省直管理部门 |
省国土资源厅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4、《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
| 受理条件 |
1、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2、申请用地面积符合建设用地标准和集约用地要求;
3、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的,符合法定的划拨用地条件;
4、以有偿方式供应土地的,供地的方式、年限、有偿使用费标准、数额符合规定;
5、只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必须符合规划、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6、建设项目供地的土地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定额、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化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用地比率;
7、建设项目供地受理条件、用地面积准确,出让年限,出让地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占用国有耕地的: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2、土地补偿标准合法;
3、地类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
4、存在违法用地的已依法查处;
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集约、节约用地及供地政策;
6、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文字及图件资料符合报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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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办理程序 |
听证:需要举行听证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要求的,主办处室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笔录提出处理意见,经分管厅领导审定后送政务大厅。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时间内。
1、受理: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申报资料齐全、完整,符合要求的,政务大厅签收后向申请人发出《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许可申请资料接受凭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报件,政务大厅经商主办处室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申报资料齐全、完整,或者经补正后符合要求的,政务大厅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将申报资料转送相关处室进行审查;
2、审查。 相关处室在收到政务大厅批转的申报资料后,按照各自的职责,对进行审查;主办处汇总各处室意见后,提出处理意见经分管厅领导审定后送政务大厅;
3、审核:政务大厅根据规定提请召开会审会,根据会审情况,主办处室拟订审核意见,报厅领导审签;
4、审批:主办处室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起草上报请示,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国务院审批;
5、收取相关法定规费、税。
用地批准文件的制作和送达:政务大厅根据审批结果,拟订通知书送达申情人。准予许可的,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领取批复;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连同报件资料退还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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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办理时限 |
1、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2、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在收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申请资料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元) |
不收费 |
| 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及样表下载 |
一、建设项目供地单位提交的资料:
1、建设项目供地单位用地申请书;
2、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3、初步设计方案批准意见书、立项批文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
4、供地方案;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草签);
6、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7、建设项目用地总平面布置图。
二、国土资源部门提交的相关资料:
1、供地方案:符合国家供地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划拨供地目录要求;符合国家禁止或者限制供地要求;建设项目供地,原则上实行一个建设项目一次供地,除分期建设外,不能分为多次供地;
2、市、州、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意见(包括用地定额、投资强度、建筑系数、容积率、绿化率、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供地方式、土地用途等;
3、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还应提供国土资源部门草签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土地评估报告,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不得低价出让,其出让地价低于评估报告平均单位地价的,应附有关文件及说明。
三、市(州)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提交的资料:
1、县级人民政府建设项目供地请示;
2、市(州)人民政府建设项目供地的请示;
3、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事项听证记录及说明;
4、所属图件表格资料应加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5、市(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四、相应表格:
1、县级人民政府出让土地公告;
2、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
3、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呈报表;
4、供地方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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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题 |
1、地登记出现错登、漏登怎么办?
2、什么是地籍调查和地籍测量?
3、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是什么?
4、什么是土地复垦费?
5、宅基地怎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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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责任部门: 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 工作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紫阳东路12号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时间 联系方式: 电话:027-87276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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